外商代表办事处(或称外商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商业机构类型 |
外商代表办事处 |
法律地位 |
- 非独立法人团体
- 民事责任由境外公司承担 |
特色 / 限制 |
- 代表境外公司在中国从事业务联络及进行巿场研究
- 任何公司、工厂或组织都可以设立代表办事处,但不能以个人名义设立
- 可以在银行开户接受总公司资金作日常开支 - 不能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
(即不能以代表处的名义开发票,但可以境外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
- 境外公司已在外地合法注册,而开业证明须经当地注中国大使馆验证
- 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位于办公楼或商业楼
- 一般代表机构允许的期限是3年 (如棣属保险公司或外资银行则为5年及6年) |
注册资本 |
毋须注册资本 |
出资期限 |
不需要资金到位 |
好处 |
- 成立的成本低,而且过程简单快捷
- 管理容易
- 便于收集巿场资讯、联络商家,为日后进入中国巿场打好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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