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代表办事处(或称外商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商业机构类型 外商代表办事处
法律地位   - 非独立法人团体
  - 民事责任由境外公司承担
特色 / 限制

  - 代表境外公司在中国从事业务联络及进行巿场研究
  - 任何公司、工厂或组织都可以设立代表办事处,但不能以个人名义设立
  - 可以在银行开户接受总公司资金作日常开支 - 不能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
    (即不能以代表处的名义开发票,但可以境外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
  - 境外公司已在外地合法注册,而开业证明须经当地注中国大使馆验证
  - 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位于办公楼或商业楼
  - 一般代表机构允许的期限是3年 (如棣属保险公司或外资银行则为5年及6年)

注册资本 毋须注册资本
出资期限 不需要资金到位
好处   - 成立的成本低,而且过程简单快捷
  - 管理容易
  - 便于收集巿场资讯、联络商家,为日后进入中国巿场打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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