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资料
税务局通常会在有限公司成立后约 18 个月发出第一份利得税报税表。

有限公司在缴交已填妥税表的同时,必须附上由执业会计师审核之财务报表,以便税务局作评税用途。

一般情况下,税表在发出的一个月内(新成立公司:三个月),必须填妥交回,亦可委托会计公司向税务局申请延期(须有相关理由)。

如公司在限期前未能呈交报税表,基本罚款为一仟二百元或以上;税务局亦可能对公司进行起诉。


服务范畴
执业会计师的核数报告,已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得税计算表,已填报的报税表副本及相关的会议记录 。

除此之外,若税务局对相关的服务年度有任何的税务查询,所有的税务答辩、上诉及申请延期等服务,一律为客人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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