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基本功能
在香港,商标是根据《商标条例》和以往有关商誉案例的普通法所保护。 经过注册的商标,商标拥有人除了能在该商标名下注明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独家行使权,其商标更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假如其他商户在未经商标拥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在香港将该商标用于的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上,即属侵权行为。商标拥有人可以根据香港《商标条例》采取行动,进行民事诉讼;如涉及刑事侵权行为,阁下亦可向香港海关举报。 反之,未经注册的商标一旦遭受侵权,受害商户只能以普通法假冒诉讼向法庭申请保护。首先,原告人需要证明该未注册商标已有一定的商誉,而别人使用该商标会导致原告人蒙受损失。一般来说,假冒指控较侵犯注册商标指控更难成立,而且对簿公堂亦相当浪费时间和金钱。 此外,倘若阁下没有及时为使用中的商标注册,其他人或会抢先到商标注册处就该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一旦被其他人成功注册,那人便可合法地使用该商标,甚至有可能反指阁下侵权,从而向阁下采取法律行动。 一个成功的商标是可保护和提高商标持有人的商誉。这不但能为商标拥有人带来丰厚的利润,更可于推广业务及建立产品形象上产生极大作用。为了保障这些权益,商标持有人理应替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正确及有效地保护独家所拥有商标之行使权。 商标的地域性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