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代表辦事處(或稱外商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

商業機構類型 外商代表辦事處
法律地位   - 非獨立法人團體
  - 民事責任由境外公司承擔
特色 / 限制

  - 代表境外公司在中國從事業務聯絡及進行巿場研究
  - 任何公司、工廠或組織都可以設立代表辦事處,但不能以個人名義設立
  - 可以在銀行開戶接受總公司資金作日常開支 - 不能進行直接的盈利性質的商業活動
    (即不能以代表處的名義開發票,但可以境外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
  - 境外公司已在外地合法註冊,而開業證明須經當地註中國大使館驗證
  - 擁有固定經營場所,並位於辦公樓或商業樓
  - 一般代表機構允許的期限是3年 (如棣屬保險公司或外資銀行則為5年及6年)

註冊資本 毋須註冊資本
出資期限 不需要資金到位
好處   - 成立的成本低,而且過程簡單快捷
  - 管理容易
  - 便於收集巿場資訊、聯絡商家,為日後進入中國巿場打好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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