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代表辦事處(或稱外商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
| 商業機構類型 |
外商代表辦事處 |
| 法律地位 |
- 非獨立法人團體
- 民事責任由境外公司承擔 |
| 特色 / 限制 |
- 代表境外公司在中國從事業務聯絡及進行巿場研究
- 任何公司、工廠或組織都可以設立代表辦事處,但不能以個人名義設立
- 可以在銀行開戶接受總公司資金作日常開支 - 不能進行直接的盈利性質的商業活動
(即不能以代表處的名義開發票,但可以境外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
- 境外公司已在外地合法註冊,而開業證明須經當地註中國大使館驗證
- 擁有固定經營場所,並位於辦公樓或商業樓
- 一般代表機構允許的期限是3年 (如棣屬保險公司或外資銀行則為5年及6年) |
| 註冊資本 |
毋須註冊資本 |
| 出資期限 |
不需要資金到位 |
| 好處 |
- 成立的成本低,而且過程簡單快捷
- 管理容易
- 便於收集巿場資訊、聯絡商家,為日後進入中國巿場打好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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