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澳門本地公司
營業稅 凡法人企業或個人經營任何工商業性質的活動均須繳納營業稅。 稅率按經營業務有異,一般為每年300-500元澳門幣。 所得稅 所得稅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即只有源自澳門的利潤才須在澳門繳納所得稅,而源自其它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澳門 繳納所得稅。 除了煙酒或特殊之外,澳門沒有進出口稅。 經營工商行業所得收益須繳交所得補充稅,稅率約2%—12%,此稅項是根據公司的實際盈利(純利)來計算的,企業 不贏利,不交稅。
社會保障基金 僱主須每月為本地員工供款澳門幣30元,而僱員每月須供款澳門幣15元。非本地僱員,僱主須每月供款澳門幣45元, 僱員則無須供款。
成立澳門離岸公司
澳門離岸公司是指在澳門地區以外經營的澳門公司。此類公司的好處是豁免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 在澳門定居的離岸公司管理層及專業技術人員,更可豁免繳交在離岸公司工作首3年的薪俸稅等。 離岸公司可以從事的離岸服務包括:資訊設備顧問、資訊顧問及程式編寫、資料處理、資料庫業務、行政及檔案支援業務、研究及開發業務、技術試驗及分析業務、船隻及航空器材經營與管理服務。 投資者必須先得到貿促局的批准才可以在澳門從事離岸服務業,在澳門經營離岸服務業必須遵守以下條件,包括: 只採用非澳門幣作為交易及結算貨幣 只針對非澳門特區居民為銷售對象 只針對非澳門特區巿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