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企業

商業機構類型 中外合資企業
法律地位   - 有限責任公司
  - 擁有法人地位,即需要獨立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
特色 / 限制

  - 合資各方以現金、設備、土地、工業產權或其他形式各自投入資金
  - 合資各方以貨幣計算股權比例,並依股權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與責任
  - 由合資雙方共同管理企業,但在實際繳付未達到認繳的出資額以前,不能取得決策權
  - 董事會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並根據合資雙方的出資比例決定董事的組成
  - 外商必須在合資期限屆滿,或者合資解散時才能收回資本,期間不得任意收回

註冊資本   - 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 以股權計算出資比例
  - 有關外商需至少投入註冊資本的25%,但不設上限
出資期限   - 一次性繳清:合資雙方各於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
  - 分期繳付:合資雙方的第一期出資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各自認繳的15%,
    而餘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繳清,否則視同自動解散
好處   - 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尤其直接利用中方的資源及人脈,方便起步
  - 具有獨立的自理報關權,享受貨物進出口優惠
  - 可以以企業名義正式開展業務,不像代表辦事處般受到營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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