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企業
商業機構類型 |
中外合作企業 |
法律地位 |
- 當符合中國法人條件,合作企業可自行選擇取得法人資格與否
- 擁有法人資格,視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企業擁有企業資產的全部所有權,
雙方以其投入的資產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 合資各方以現金、設備、土地、工業產權或其他形式各自投入資金 |
特色 / 限制 |
- 合作雙方以現金、設備、土地、工業產權或其他形式各自投入資金
- 合作雙方不按比例投資也不按比例分紅,而是由投資雙方按合同共同投入資本,
分享利潤 (即國際上統稱的契約式合營)
- 利潤分配可按產品分成、收入分成或利潤分成,故不負虧損責任。這種合營方式在開發
石油及礦產資源行業中較為常見
- 合作雙方一般享有同等的權利,共同經營管理。(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合作企業,
需要成立董事會或聯合管理委員會)
- 合作企業是通過簽訂合同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不要求出資比例與利潤分配
或董事出任比例一致,跟合資企業不同 |
註冊資本 |
- 以合同約定投資或合作條件
- 擁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有關外商需至少投入註冊資本的25%
- 而沒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合作雙方的投資比例或合作條件,則由國務院對外經濟
貿易主管部門規定 |
出資期限 |
- 一次性繳清:合資雙方各於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
- 分期繳付:合資雙方的第一期出資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各自認繳的15%,
而餘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繳清,否則視同自動解散 |
好處 |
- 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尤其直接利用中方的資源及人脈,方便起步
- 具有獨立的自理報關權,享受貨物進出口優惠
- 可以以企業名義正式開展業務,不像代表辦事處般受到營運限制
- 管理層架構具有多樣性,可以採用董事會制、聯合管理委員會制或委託管理制
- 在合同允許的情況下,外商可以在合作的一定期限內,先行收回投資的本金以
減輕投資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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